0歲至7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躉繳(限匯款或國泰人壽特約金融機構轉帳)。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保險年齡100歲)。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2萬元時,國泰人壽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新臺幣120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下限(新臺幣) | 上限(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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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30萬元 | 新臺幣6,000萬元 |
一、保費費用: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保費費用率:
保險費(新臺幣) | 30萬(含)元~150萬元 | 150萬(含)元~300萬元 | 300萬(含)元~1000萬元 | 1000萬(含)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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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費用率 | 3% | 2.85% | 2.7% | 2.6% |
二、保單管理費:無。
※ 以同一保單年度計算,跨年度則次數歸零。次數之累計不因申請方式不同而分別計算。
當年度申請次數 | 國泰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申請(註3) | 其他申請方式(臨櫃、轉送等) |
---|---|---|
當年度第 1~6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當年度第 7~12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當年度第 13 次以上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投資標的轉換禁止申請轉入配息停泊標的。
註3:要保人需先至國泰人壽各地服務中心辦理會員專區線上申請權限後,始可使用該功能。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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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 7% |
第2年 | 6% |
第3年 | 5% |
第4年 | 4% |
第5年 | 3% |
第6年 | 2% |
第7年及以後 | 0% |
1.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本契約計價貨幣 | 部分提領費用(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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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元 | 1,000 |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僅適用國泰人壽鑫月享加鑫外幣變額壽險(詳細請參考保單條款第11條)與國泰人壽鑫月享加鑫外幣變額年金保險(詳細請參考保單條款第8條)
本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匯款銀行及中間行所收取之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收款銀行所收取之收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