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與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出
- 變更後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依保險法 116 條)
- 有效契約可隨時提出申請
申請管道
臨櫃辦理
於營業時間,攜帶應備文件以及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證明文件)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若非本人臨櫃辦理,須攜帶應備文件、委託書及申請人與委託人的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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